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下列运营安全职责:(一)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运营服务规范和国家、行业的安全运营标准组织运营;(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订运营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六)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针对轨道交通运输单位应履行哪些运营安全职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承运人应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乘客应按有效票据记录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超程、越级或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票的,应补发票款,可按规定收取额外票款,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拒绝运输,及时通知乘客安全运输注意事项,旅客协助和配合承运人安全运输的合理安排。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