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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2022-11-20 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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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0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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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发证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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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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