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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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如下 (1)接收通知,保险公司将保险客户关于事故情况的通知进行登录备案; (2)审核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清晰、齐全的,作出立案决定; (3)调查,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拍照定损,精确计算给付金额; (4)签批; (5)通知领款,同时,还应注意在理赔的过程中协调保险财物的维修事宜,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为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履行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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