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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有遗嘱,但母亲健在,房产能改为儿子的名字吗

2019-12-30 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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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30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留下的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也可代写遗嘱,但代书人应对遗嘱内容严格保密。不论什么形式的遗嘱,格式一般应包括三个部分,且不能缺一: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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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虽然房产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但该房应定性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应当先行分割夫妻二人财产,及房屋价值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没有遗嘱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顺序有:父亲的配偶、父亲的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全给一个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如果有遗嘱要求房产归母亲所有的,母亲有权利处理房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均分财产的,母亲只能对其所有的部分进行处理,通过赠与、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过户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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