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非法占有用人单位的财物作为抵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同意将劳动者占有的财物作为扣减拖欠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劳动者的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的非法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报警处理,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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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下来了被公司取走了,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协商。工伤鉴定书一经社保部门出具并送达,就认定为有效,除公司要赔偿的四个部分外,其他的直接由工伤社保部门赔偿。
跟老板吵架走了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拿:劳动者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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