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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取保的法律

2022-11-23 1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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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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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取保候审人再次犯罪的,则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严重的,甚至还会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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