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索赔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及时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出(或复印加盖公章)肇事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便于日后对簿公堂主张赔偿。构成伤残的(一般治疗终结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伤者年龄等作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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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2.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 (1)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 (2)被保险人身份证。 (3)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 (4)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 (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6)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 (7)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索赔,仍不足以赔偿人身损害的,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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