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5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7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湛江2006年职月工资1412元/月、2007年1480元/月、2008年1817元/月) 因此你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并结合你涉及的工伤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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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首先,非法用工是指事实用工关系中的用工单位或劳动提供方不具备相应用人单位合法经营资格或者劳动者的资格。 其次,用工单位在其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 最后,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是: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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