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西宁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1、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材料;2、初审: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3、终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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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人在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住房申购表,填完后并提交。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把资料交给国土房管分局。国土房管分局收到后,进行评分。评完分后,把资料送到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复核完,会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取得资格后,等配售通知。接到通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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