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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西宁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
首先要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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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有:申请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县非农户口3年(含)以上;收入房价比在1/4以下,即: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与本县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之比在1/4以下,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暂按2200元(具体价格以政府公布为准)来测算,则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应在38500元(2200×70×1/4=38500)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包括离异人员);家庭为无房户,或虽有住房(包括已享受的房改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家庭。 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上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凭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住住房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且产权在申请人子女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 5、申请人已婚子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和现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现有住房产权凭证;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单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证明;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科级(部队营级)或以上级别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有关材料。经法院调解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经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提交《离婚协议书》。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一、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区房管局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好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可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然后报房管局审核; 三、报告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并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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