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承担本人非主要责任事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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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后果如下:经济赔偿对方家属;被判刑;如果对对方家属赔偿得宜,对方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一般判监外执行类刑罚;有可能终身禁驾。
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责任,负全责的话,应该承担对方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车辆的拖车费停车费维修费等,人员有伤亡的,如果造成死亡的根据情况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可能处以交通肇事罪,并且附带民事赔偿,精神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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