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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13 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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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的理赔: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够上伤残等级,可以按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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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工人工伤后不愿意上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对于误工费与工伤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从多角度出发进行解答。误工费与工伤假工资两者在索赔主体上有所差别,一个是事故当事人一个是用人单位。除此之外,二者的计算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别。误工费需要与实际工资水平结合,工伤假工资一般来说与企业的赔偿政策制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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