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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人暂缓执行拘留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暂缓执行的只能是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2)被处罚人在不服行政拘留的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下提出此申请的。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危险,是指被处罚人可能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的传唤、复议、审理、执行。 (4)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或保证金。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因通过这两个渠道实现权利救济,需要收集证据、确定适当的诉讼代理人等,就需要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在被处罚人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提出相应担保人或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能暂缓执行。
一般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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