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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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之后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予以合理的分配。工伤鉴定为1-4级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之后,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5-6级的,要给安排合适的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可以发放津贴或者是结束合同之后一次性结清;7-8级的,如果合同期满之后,就要一次性付清补助金。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
发生工伤后,员工救济的流程是: 一、尽快就医,积极配合治疗。 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人社部门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受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切记,申请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人社部门将不会再予以受理。工伤认定只要发生了就可以申请认定,无需等待治疗终止,应尽早申请,便于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为工伤。 三、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如果受伤留下残疾,可申请作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理赔。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凭《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书》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赔付争议处理。工伤赔付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达不成一致,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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