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以前有没有在原来的公司离职,以及离职期间的各种表现。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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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不用在劳动局备案,单位也没办理社保参保,不提也没问题有些地方要求单位劳动合同备案,或者单位在你入职时就办理了社保参保的,这样就要告诉现单位你之前工作经历,不然单位给你备案新劳动合同,或者办理社保时就可以查到之前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备案属于地方规定,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可以问一下原来单位或者劳动局是否有这些要求。
无离职证明是可以办理入职的,具体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离职证明是为了避免新入职人员因无离职证明证明其与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而导致的其他问题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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