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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发表并销售他人音乐的报酬,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

2022-11-08 1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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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属于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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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只要通过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获得报酬,商业用途的,并未征得允许与授权的,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属于侵权。当使用音乐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即便未经授权,也不属于侵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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