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性地形图,并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和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二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该选址意见书失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按规定需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的,应当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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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所需申请材料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证书代管登记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工伤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明细如下:1、查询受伤员工有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确定有买医疗保险,24小时内要进行申报;2、打一份申报工伤,盖公章传至社保局;3、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盖公章;4、提交所有材料,所有资料需盖上公司公章;5、资料交至社保局,工作人员给通知书;6、待伤愈后,交资料进行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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