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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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书面手续; 2、明确违约责任; 3、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 4、明确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 5、明确租金押金的退还问题; 6、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3、房东的法律权益,承租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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