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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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阻碍执行职务罪,是指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以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称为妨碍公务罪。妨害执行职务罪属于一般治安案件,处罚为数日拘留,一般最多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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