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常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究其原因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本身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作为投保人对此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仅有相对的选择权,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约定都是类似的,投保人在明知的情况签订合同几乎也是别无他选。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尽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对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范围与免责部分的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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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步:立案检验。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先编号立案,然后派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做原始记录,包括:财产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施救整理情况等。第二步:审查单证,审核责任。第三步:损失调查。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第四步:核算损失程度。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第五步:损余处理。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第六步:给付赔款。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第七步: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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