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立案检验。
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先编号立案,然后派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做原始记录,包括:财产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施救整理情况等。
第二步: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第三步:损失调查。
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
第四步:核算损失程度。
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第五步:损余处理。
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
第六步:给付赔款。
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
第七步:行使
代位追偿权。
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