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新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标准是每件50-300元,但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离婚案件标的额=存款总额+房产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市区房产单价按1.2万元计算,郊区房产按0.8万元计算)+股票或债券价值+车辆市价等。以此为计算标准,如离婚时分割一套市区100平方米的房产、一辆20万元的轿车、20万元的存款、20万元的债务,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8240元。 2、保全费。这是指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导致判决后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依法应当缴纳的保全申请费。如保全标的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保全费为“金额×1%+20”;超过10万元的,为“金额×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保全一套在市区75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就要缴纳5000元保全费。 3、执行费。这是指如果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需要缴纳执行的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针对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用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案件房产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以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来定。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如果超过2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 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