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证明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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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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