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为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二、申办条件企业依法成立。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四、办事程序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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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召开股东会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6、申请挂牌; 7、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8、将股权转让的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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