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铁路企业)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2)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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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提前通知工会;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 1、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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