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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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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