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更名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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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办理更名方法: 一、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三、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四、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五、取证。
离婚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1、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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