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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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指的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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