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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职工医疗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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