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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补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国家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须提前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2、农村征收集体土地,对于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进行补偿。
关于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为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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