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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类补偿的多种方式有哪些

2021-12-30
土地使用权补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农村集体征地,对宅基地上建的房屋进行补偿。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寿命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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