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拿走保险金,第三人可找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拿走保险金,保险公司还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投保了责任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向该第三者赔偿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将保险金给了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仍要赔偿第三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否则仍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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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履行不一定是担保。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担保合同的,则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履行是担保;但如果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则不属于担保,是合同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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