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积累制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死亡率、出生率、退休率、工资率、物价指数等)进行长期综合预测的基础上,预计养老社会保险成员在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养老保险基金总量,然后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并对不断提取而已经积累起来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投资运营,日后再将征缴的税(费)和投资回报用于向投保人兑现当初的养老社会保险承诺的一种资金平衡方式。这种方式坚持先积累、后受益的原则,一般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定期缴纳一定的养老社会保障税(费)。与此同时,也可能规定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雇主也必须为其职工定期缴纳一定的养老社会保障税(费)。二者合一,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运营,形成一笔可观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待劳动者需要享受时,定期或一次性给付,受益的多少与供款的数量直接相联。 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养老社会保险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出现寅吃卯粮、入不敷出的问题。并且,它还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它强调谁积累、谁受益,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的多少;在实际操作上采用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有利于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应付人口老龄化危机。缺点是这种模式要求在开办初期就实行较高的缴款率,并且运营风险较大,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难以保值增值,而且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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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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