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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将自己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委托某人或某机构行使的一种信托。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表决权信托契约,并将股票过户给受托人,使受托人成为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但须注明“表决权信托”字样。委托人凭信托证书证明自己对股票的实际所有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和接受公司股利,在扣除信托手续费后将股利转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在契约有效期间一般不可撤回表决权信托,但信托证书可转让。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将股票交还信托证书持有人。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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