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法院对土地纠纷,包括从村委直接承包以及后期转包等纠纷案件,立案审批均较严格(俗称的不立案),但并非绝对不能立案。你所说的让其他村民耕种属于口头转包,法院不立案很可能是法院具体接待人员认为你无充分证据认定有承包纠纷,出于避免增加你诉累(败诉)的原因暂时没有立案。个案具体情况不同,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要收回承包地,可来所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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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承包的土地是耕地,并且连续两年荒芜的,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因此国家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其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村委强行收回承包地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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