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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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如下: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3、办理手续: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当地司法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
补选支部委员程序如下: 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3、党支部召开增补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4、选举结束,新成立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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