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针对借款人没按合同约定使用银行借款,而买了非法的传销等产品,无法还请银行借款,担保人该怎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因为贷款一般是向银行进行贷款,借款可以向自然人,也可以向银行,所以此处的贷款专指向银行贷款,所以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借款途径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这个约定意味着: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并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银行在审核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你当初担保时做的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