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步骤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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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产过户手续不一定要申请人亲自办理,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以房屋继承为例,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老人在去世前留有遗嘱,继承人对遗嘱没有争议的,则所有的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可以就遗产分配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的,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继承人可携带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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