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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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抚养; (4)家庭财产清算及分割;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2)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3)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涉及到伤人等才会变成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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