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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和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是怎么规定的

2022-11-09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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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 1)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主要看证人是直接耳闻目睹案件事实,还是听他人讲述间接得知案件事实。至于前者,一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该犯罪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为;例如,证人、被害人目击犯罪行为发生的书面证言及当庭作证证言等;而后者,往往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如听他人讲述得知的案件事实等。当然,所有的证据都要经过质证和印证,上述划分也是相对的,也都要遵循证据规则。2)对证人所证案发现场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进行审查认证。证人是在一定场合下耳闻目睹案件事实的,证人所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发现场的地形、地貌对认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乃至案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有的证人不认识被告人和被害人,只描述案发现场当事人的年龄、身高、性别、穿着及身上有何特征等等,或描述现周围的环境,如距离远近、光线的能见度,天气情况等等,这些都是认定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证据。3)对证人提供证言时有无外界不良干扰进行审查认证。在审理比较复杂的案件中,往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证人多次询问,在法院审理时还要传证人出庭作证,对同一证人多次提供的证言,有的几次证言基本一致,有的证言两次截然相反。遇到这类情况,要注意审查证人是否受到引诱、威胁或他人贿买、胁迫、指使等。查明情况后,要对该证人几次证言进行分析,找出证言的矛盾点,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合理排除,确认哪些证言符合客观实际,哪些不符合,对哪些证言可全部采信,哪些部分采信,哪些证言不予采信。4)对让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是否形成完整链条进行审查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证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证人证言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并予以正确适用法律。5)对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进行审查认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由于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有亲属、近邻、朋友、恩怨等关系,证人就有可能从维护亲情、友情、报恩、泄愤等思想出发提供虚假证言。在审查这类证人证言时,要与其他证人证言结合起来,与其他几种法定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不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据,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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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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