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2011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共计12993.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以下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费:每天20外地治疗的食宿费:150每天外地治疗交通费:实报实销工伤医疗费:按照目录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4331,共30317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4331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331的40%,部分不能自理:4331的3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4331,共计12993辅助器具费:实报实销劳动能力鉴定费:350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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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包括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可以参考《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2、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30周岁,5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40周岁,4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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