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投资新建的(东安商业城市广场)的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该工程土石方的挖,运,堆地(乙方自找场地)分项工程进行承包。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由乙方承包该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东安商业城市广场) 1.2工程地点: 东安县城内烟草公司旁 1.3工程范围:本工程东安商业城市广场范围内的所需挖土,石程。 1.4承包方式: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进度,全包干 1.5工期: 20天 1.5.1开工日期: 2010年10月16日 1.5.2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 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1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由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甲方所规定的标准等级,同时接受甲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土方按: 元/m3。石方按: 元/m3 (用机械)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及施工协调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乙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3组织工程验收。 4.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安全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任务。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自行处理施工中各方的协调问题,其费用包括在总工程款内,按每立方米0.1元计算。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工地代表人: 5.2乙方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或高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十天完成工程量的施工进度50%中间进行拨付。 第8条竣工结算 8.1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后三十日内付清余款。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高温天气应做好降温及防署工作,配备防署药品。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机械转运中,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2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3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2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如乙方提前顺利完工奖金2000元。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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