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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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 4、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5、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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