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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前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2022-09-02 08: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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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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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犯罪分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根据其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信用额度认定盗窃数额。《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文斌律师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一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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