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潘家湾片区的拆迁户,一群弱势群体。自从2010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拆迁通知后,我们支持了人民政府的工作。与龙翔办事处签订了原地回迁安置协议。自从签订了协议,7年了,我们这些被拆迁户就居无定所,先后已经有很多老人在盼望中撒手人寰。租房费是一个劲的上涨,本已经非常紧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有些老人在等待中患了疾病,撒手人寰。一直盼望人民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好的安置,让我们居者有其屋,但迎来的却是:2016年10月,昆明五华区龙翔办事处,没有与我们或我们任何代表协商,便出了一个所谓关于五华区潘家湾小村、新村片区改造项目变更原住宅《“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全部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及其不合理,周边房价13000,补偿房价6300)的通告。通告必须签,不签过渡费只发放至2016年10月31日;如今,一年没发过渡费,这天又发公告说,不签字的将货币补偿款提存,不知什么意思,是否对我们不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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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将户口迁走的,男方可以与女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之后,女方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商量之后,女方还是不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男方可以询问相关政府部门,看是否可以将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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