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职工不休探亲假单位没有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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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并没有对探亲假路费报销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一般情况下,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还是照发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或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往返的过路费应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员工30%以上的路费,由其单位支付。
1.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从2014年1月起,提高探亲路费计发标准,将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费”调整为“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费”调整为“中转住宿补助费”。2.交通补助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是指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最近的里程,包括铁路和公路。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探亲对象是军人的,以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为准。具体里程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实核定。3.交通补助费计发标准按照探亲里程分段设置,其中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按每百公里50元计发;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30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3元。4.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计算。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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