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国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专业工人养护,适当利用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县道以建勤轮换工养护为主,但每个养护道班应当至少配一名固定(合同制)养路专业工人。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养护。公路养护道班一般按每十至十五公里设立一个,也可根据养路机械化程度、路面等级和养护难易程度的变化,设置大道班(或者养护工区)延长其管养里程。人烟稀少和边远地区的公路,也可实行机械化养护队定期巡回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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