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一、房屋赠与产权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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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书; 4、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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