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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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仅约定了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应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只规定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对应的试用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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