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产证的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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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1、将来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可以购买,风险太大 2、将来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以租代购,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以租金抵扣购房款。
二手房买卖房产登记的申请流程如下: 1、房屋所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2、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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